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 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今年第4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健康)采取六個月內禁止備案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等監管措施。
2011年7月,人保健康向原保監會申請“試點開辦可與健康險產品進行組合銷售的分紅型壽險產品”。同年8月,原保監會原則同意其“開展與健康保險產品組合銷售的分紅型兩全保險產品試點工作”。據了解,人保健康試點銷售的產品包括“康利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及與之組合銷售的“附加康利人生護理保險”“福滿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及與之組合銷售的“附加福滿人生護理保險”四款產品。
然而,經銀保監會調查,2018年7月1日起,根據人保健康“福滿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投保規則,在個單簡易平臺出單時,該產品不能與其他險種組合銷售;在銀保通渠道出單時,未明確要求與其他產品組合銷售。“康利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也是可以單獨投保,或與“附加康利人生護理保險”同時投保。
該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人保健康單獨銷售“福滿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保費收入合計4.58億元,單獨銷售“康利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保費收入61.2億元。
人保健康辯稱,公司如果不進行組合銷售就違反了批復文件要求,但如果公司進行組合銷售要求客戶同時購買主附險,就因捆綁銷售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根據相關規定,主險是可以單獨投保的保險產品,客戶單獨購買“康利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的保費收入不應認定為違規。
不過,銀保監會認為,人保健康單獨銷售或允許客戶單獨購買分紅型保險的行為,屬于未按批復要求開展分紅險試點工作,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有關違法事實認定清楚,法律依據充分。據此,銀保監會決定對其做出上述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責令公司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開展相關渠道業務清理整頓工作,強化銷售行為和銷售渠道管控,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自查整改,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報送自查整改報告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