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1年第3號藥品流通飛行檢查結果公告,廈門宏芝堂藥業有限公司因涉嫌嚴重違反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被警告,并被責令采取有效風險控制措施限期改正。
3月19日,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廈門宏芝堂藥業有限公司進行飛行檢查,發現存在嚴重缺陷:企業經營場所中有一包葆宮止血顆粒8盒,經營場所標示非藥品的冰箱中有已開封中藥飲片柏子仁一包、已開封瓜蔞一包、已開封浮小麥一包,當事人無法提供本單位購進票據。當事人承認這些藥品是前身廈門千年紅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洪蓮分店留下的。
飛行檢查發現主要缺陷3項:企業系統銷售記錄出現錯誤,查看企業阿莫西林膠囊銷售情況,其中批號記錄有誤;處方藥開架銷售,現場處方藥婦樂顆粒和消糜栓置于常溫OTC區域,開架銷售;中藥飲片放置于“非藥品區”,在企業經營場所中,標示非藥品的冰箱中有3種已開封的中藥飲片,與這些中藥飲片放置在一起的,還有自用食品黑芝麻粉、核桃等。
飛行檢查發現的一般缺陷:現場由驗收員楊某查詢計算機系統藥品驗收記錄,發現其不懂操作;查看企業培訓記錄,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處方審核員梁保同的入職崗前培訓資料中的培訓記錄表,2021-1-1的培訓未簽到,評價人未簽字;查看廈門小藥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出庫復核單(隨貨同行單),無驗收人員簽字、日期、驗收結論。2021年3月份開始進貨,均未驗收簽字。
思明區市場監管局認定,廈門宏芝堂藥業有限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決定對該企業給予警告并責令其采取有效風險控制措施限期改正。目前,廈門宏芝堂藥業有限公司已停止經營并表示待市場監管部門確認整改完成、符合GSP后恢復經營藥品。
飛行檢查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針對行政相對人開展的不預先告知的監督檢查,具有突擊性、獨立性、高效性等特點。2015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飛行檢查有利于監管部門掌握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生產的真實狀況,克服藥品GMP認證過程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和檢查走過場的不足,對藥品GMP認證檢查也起到了監督促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