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著兩個孩子坐地鐵,卻只能免一個孩子的票,我覺得不太合理。”近日,成都市民林女士在成都市網絡理政平臺上反映,自己帶著6歲的雙胞胎在地鐵站乘車時,被地鐵工作人員告知一名家長只能帶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小孩免費乘地鐵,另一名小孩需買票。“現在二孩家庭很多了,地鐵的規定還是只有一個孩子能免票,這樣的規定是不是有些滯后了?”二孩時代,一名家長獨自帶兩名小孩乘坐交通工具,只能免票一個,合理嗎?
其實,地鐵有關兒童票規定,仔細推敲起來,其問題并不在數量的限制上,而在于對小孩免費是成年乘客的附加權利,而非兒童本身的權利。顯然,這并不是兒童票作為普適社會福利設計的應有之義。
所謂的兒童票,應當是社會對兒童參與社會生活的區別待遇,如乘坐交通工具、景區旅游享受免票或者半價優惠等,只要是兒童,這都是內在的公平權利,與其性別、身份等一切差異性的因素無關。
因此,兒童跟著成年人出行,也不應被區別對待。父母帶兒童坐地鐵很常見,但未必就能涵蓋所有可能,且不說一個家庭生育的數量有多有少,而實際出行中非父母帶兒童出行也很常見,如親友帶孩子,老師帶學生等,只要有數量的限制就會有一些兒童合法權利被剝奪,導致實質的不公平。
地鐵有關兒童票的規定,有著強烈計劃生育的痕跡,且規定的設計本身并不嚴密。過去計劃生育通俗的說法是“只生一個”,但嚴謹合法的說法是“只生一胎”,這一胎就可能是多子女,其中“雙胞胎”并不少見。實際應用過程中,很難保證是對獨生子女的福利,限制并不精準卻不可避免發生誤傷。即便是順應二胎時代,將數量從“一”調整到“二”,也是換湯不換藥,意義有限。
地鐵有關兒童票的規定,不宜總是抱著既有規則的窠臼去修修補補,更應著眼于時代的發展潮流,跳出思維的束縛,立足于權利均等性,對兒童票重新定義,消除不合理的限制,保證實務中每個兒童的公平享有。其一應明確為兒童的權利,而非成年乘客的附加權利;其二兒童免費乘坐的唯一標準是年齡,如七周歲以下,除此之外無附加條件,考慮到操作的方便性,可以采取“年齡與身高”,滿足一個即可。同時,考慮到兒童的特殊性,其出行應當受到限制與保護,但并不等于可以把限制其乘坐公共交通免費的權利,簡單混為一談。
地鐵兒童票不妨如此規定,年齡七周歲以下或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免費乘坐,超過須購票,不滿12周歲兒童須由成年人陪同乘坐。如此,才能從根本消除乘客帶多少兒童乘坐免費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