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4月中旬,福建省藥監局通報一起違法銷售劣藥行政處罰案。福建百草堂藥業有限公司因違法銷售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丹參,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沒款合計1170786元。
經查,福建百草堂藥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廠家為江西康齊樂中藥材有限公司涉案藥品丹參(批號:20190401),經莆田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性狀”和“檢查”項下“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和四部要求,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規定。
經查實,福建百草堂藥業有限公司共采購涉案藥品丹參534.5kg。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11日間,當事人向仙游縣名壹堂中醫門診部等116家(次)單位銷售涉案藥品534.5kg,銷售所得28357.6元。其中2019年12月1日后銷售涉案藥品3kg,貨值金額72元。同時查明,福建百草堂藥業有限公司還存在未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銷售記錄、未如實開具發票和未在計算機系統生成運輸記錄的行為。
3月1日,福建省藥監局福州稽查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對該公司處罰如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銷售劣藥丹參中藥飲片違法所得28357.6元;違法行為發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處違法銷售劣藥丹參中藥飲片貨值金額1.5倍罰款計42428.4元;違法行為發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處違法銷售劣藥丹參中藥飲片貨值金額11倍罰款(違法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計1100000元。合計罰沒款117078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