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5月13日,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通報一起違規采購銷售進口冷鏈食品典型案例。一家凍品店店主因違規采購銷售進口凍鯧魚和凍魷魚須,被公安部門處以行政拘留八日的處罰。據悉,今年以來,經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并移送公安機關的違法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案件共4起,當事人均受到公安機關拘留或者罰款。
按照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公告要求,凡進入平潭綜合實驗區“儲存、銷售、加工、流通、消費”的進口冷鏈食品,要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全檢測、全消毒、全追溯“三全”管理,“四證”不全的不準上市。
2月24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實驗區某凍品店開展進口冷鏈食品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的凍庫內,存放有未經實驗區集中監管的28箱(每箱10千克,共計280千克)厄瓜多爾進口的凍鯧魚,13箱(共計198千克)印度尼西亞進口的凍魷魚,1袋(共計28千克)秘魯進口的凍魷魚須。上述行為違反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指揮部第18號公告)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即未通過平潭綜合實驗區食品安全“一品一碼”信息追溯平臺進行報備,也未進入實驗區設立的集中監管倉取得“兩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預防性消毒證明)。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將以上線索移送到公安部門,公安部門調查核實了上述情況,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該凍品店的負責人處以行政拘留八日的處罰。
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疫情防控工作和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得到社會廣泛關注,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通過以案促管,警示全區進口冷鏈食品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規定,切實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最大限度阻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該局提醒相關經營者:一是實行憑證互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進入平潭綜合實驗區“存儲、銷售、加工、流通、消費”的進口冷鏈食品,經異地集中監管倉消毒和核酸檢測合格并能夠提供相應憑證的,無須進入平潭綜合實驗區集中監管倉重復開展統一消毒和核酸檢測。二是實行憑證報備。進入平潭綜合實驗區“存儲、銷售、加工、流通、消費”的進口冷鏈食品,經異地集中監管倉消毒和核酸檢測合格并能夠提供相應憑證(消毒證明要備注消毒食品的規格),仍需通過平潭綜合實驗區食品安全“一品一碼”信息追溯平臺進行報備后方可直接上市經營。報備內容包括食品名稱、數量、檢驗檢疫報告、報關單、異地監管倉消毒和核酸檢測合格證明、上游供貨商、承運單位和車輛等信息。三是無憑證實行集中監管。無異地集中監管倉消毒和核酸檢測合格憑證或憑證不全的,進入平潭綜合實驗區“存儲、銷售、加工、流通、消費”(不含口岸)的進口冷鏈食品,按照指揮部18號公告規定,經實驗區食品安全“一品一碼”信息追溯平臺提前報備,進入平潭綜合實驗區集中監管倉統一消毒和核酸檢測合格后方可上市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