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近期以來,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開展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專項執法檢查。

張貼警示標志。
建鄴區市場監管局積極開展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社會宣傳,印制《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告知書》和警示標志各5000份,由各基層分局在日常監管中向市場主體發放。告知書明確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各類機關、組織團體、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屬嚴重違法行為3個方面內容。截至目前,已在全區餐飲店、商超等銷售酒類的經營場所發放告知書和警示標志各524份。
本次專項執法行動為期兩個月,以校園周邊200米為重點區域,以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是否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的警示標志為重點內容開展執法檢查。目前,該局共檢查市場主體491戶,查處案件4件。
4月20日,在建鄴區檢察院牽頭開展的聯合執法行動中,區局對莫愁湖江東門小學周邊、南苑建鄴區初級中學周邊等地市場主體進行檢查,情況良好,未發現未張貼警示標志和向未成年人售賣酒類商品的行為。
作為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執法部門,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在今后工作中將通過加強宣傳、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切實將法律賦予的職責履行到位,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