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 近日,浙江臺州黃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上輦某診所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其治療室操作臺后的藥物柜上面擺放著三種過期注射液共計48瓶,有效期分別至2020年11月、2021年1月、2021年3月,已過期2至6個月。

據悉,該診所藥品使用記錄、處方和門診日志均不齊全。因當事人涉嫌使用過期藥品,黃巖區市場監管局當即對上述藥品予以扣押,并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根據新《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為劣藥。該診所作為藥品使用單位,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藥品,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系使用劣藥的違法行為。新《藥品管理法》加重了使用劣藥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幅度提高了罰款額度。此案中,根據舊法按實際貨值金額“一到三倍”最高只能罰款幾百元,而新法將罰款幅度提高到了“十倍到二十倍”,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
據黃巖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此案件的辦理打響了新《藥品管理法》實施以來在黃巖該類行政處罰案件的第一槍。接下來,黃巖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大對使用假劣藥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以確保轄區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