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陳雨軒 記者劉文新)重慶川馬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產榨菜過程中使用了甜蜜素,但其“鮮脆榨菜絲”等食品包裝上的營養成分表中并未標注甜蜜素含量,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近日被重慶市涪陵區市場監管局處以8000元行政罰款。
2020年11月4日,涪陵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管局《關于抽檢復檢不合格食品的通報函》,稱其于2020年9月14日在斗門區蓮洲鎮橫山市場麗冰副食店抽樣檢驗時,發現“鮮脆榨菜絲”(標稱生產單位:重慶川馬食品有限公司)所檢標簽的配料表項目不符合GB7718-2011要求。經實地檢查,發現重慶川馬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產榨菜過程中使用方大牌甜蜜素,而其使用的“鮮脆榨菜絲”等食品包裝袋的配料表上未標示甜蜜素含量,其行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遂對其立案調查。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涪陵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月12日收到舉報人信函舉報,稱其在2020年12月20日購買到重慶川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鮮脆榨菜絲”食品,其包裝簡介處標注:富含多種蛋白質、糖、維生素以及鈣、磷、鐵等微量元素,但沒有在營養成分表中標注所稱營養素成分含量。因該案涉及同一當事人,該舉報于2021年1月20日與上述案件并案調查。
經查,重慶川馬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根據訂單生產經營需要,在重慶一家制版公司設計了規格為“凈含量:60克”、品牌為“川馬”、品名為“鮮脆榨菜絲”的包裝袋樣稿,其食品標簽的配料表中并無“甜蜜素”的相關信息。而后將該包裝袋樣稿交給重慶一家印務公司生產制作。
2020年3月29日,重慶川馬食品有限公司購進方大牌甜蜜素125公斤,將其添加到了上述60克/袋的川馬牌“鮮脆榨菜絲”中,共計生產了2.1萬袋,全部銷售到了廣東省中山市,貨值金額共計9450元。
同時,重慶川馬食品有限公司自行設計了規格為“凈含量:55g/袋”的富麗士牌“鮮脆榨菜絲”包裝袋樣稿,該包裝袋標注的營養成分表中并未標示“糖、維生素、鈣、磷、鐵”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2020年6月6日,重慶川馬食品有限公司將生產的22000袋富麗士牌“鮮脆榨菜絲”(其中2000袋屬贈送未計算金額)銷售到了深圳,貨值金額共計7000元。
涪陵區市場監管局認定,重慶川馬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產經營川馬牌“鮮脆榨菜絲”中添加了“甜蜜素”,而在其包裝袋標簽的配料表中并未標示“甜蜜素”,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4.1.3.1和4.1.3.1.4以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生產經營富麗士牌“鮮脆榨菜絲”的包裝袋標簽的營養成份表中未標示“糖、維生素、鈣、磷、鐵”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第4.2項以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
近日,涪陵區市場監管局鑒于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決定對該公司從輕處罰,罰款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