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海口訊(記者黃劼)海南省海口市樓盤“南海幸福匯”二期的一間戶型在宣傳時稱有飄窗,實際卻沒有,虛假宣傳欺騙購房者,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對該樓盤的開發商海口美之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出罰款70萬元的處罰。
2019年1月29日,徐女士與海口美之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該公司所開發樓盤“南海幸福匯”的商品房一套。在簽訂合同之前,樓盤的銷售人員給徐女士介紹樓盤的地理位置、分期建設情況,查看戶型樣板模型、樣板間,并用置業計劃書計算房子購買貸款的形式,在一系的介紹及宣傳中,該樓盤的樣板間和置業計劃書均表明該戶型主臥室帶有觀景飄窗。但是交樓之后,徐女士發現,她所購買房屋的主臥室沒有飄窗。徐女士一了解,該樓盤中共有20戶相同戶型的房屋和她所購的房間一樣,均存在沒有飄窗的情況。
今年1月11日,徐女士將其購房情況投訴到12345海口市民服務智慧聯動平臺,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馬上介入調查,通過調查發現,開發商宣傳房屋主臥室有飄窗,而實際上沒有飄窗是事實。同時也證實了,開發商一直沒有告知徐女士沒有飄窗的事實,在購房的過程中,徐女士雖和開發商簽訂了《相關影響因素》的確認書,但在確認書中,沒有提及主臥室相關的影響因素,證實了開發商并沒有向徐女士書面告知所購房間的主臥室沒有飄窗的情況。
在通過深入調查取證之后,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擬對海口美之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并于3月10日向該公司送達了《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公司于 3月12日向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提出聽證,在聽證會上,該公司認為自己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并其理由是:徐女士所購買的房間并非標準戶型,該公司所提供的置業計劃書是標準戶型的示意圖,同時告知徐女士存在差異; 在該公司與徐女士簽訂的合同補充協議中已經說明宣傳材料僅供參考,以實際情況為準;另一方面該公司已和徐女士進行了和解。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認為,海口美之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樣板房展示、置業計劃書圖文描述的方式對房屋的內部構造進行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擾亂了房地產銷售市場的競爭秩序,違法行為事實清楚,但鑒于消費者徐女士已和該公司達成和解,且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并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不符合從重處罰的情形,將依據法定情節作出處罰。同時確定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5月24日,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 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責令海口美之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70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