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暑假即將到來,為深入踐行“為民辦實事”理念,規范淮安市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秩序,維護學生合法權益,6月24日,江蘇省淮安市市場監管局舉行校外培訓機構合同條款整治工作座談會,副局長吳林昌出席會議并講話。來自全市約45家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參加座談會。

座談會現場。
座談會上,淮安市市場監管局網監處負責同志宣讀了校外培訓機構服務合同規范要求,其中包含“培訓機構不得將有效收費憑證作為學生退款的前置條件”“培訓機構不得以開課學習超過30天等同于服務滿意不予辦理退學及退費手續”等十項要求,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隨后翰林教育、紅杉幼教、郎恒教育等培訓機構負責人進行表態發言。
會議指出,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對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自查自糾,堅決杜絕違法行為。認真梳理標價和宣傳活動中的薄弱環節,從人員、產品、技術等方面徹底糾正違法行為。建立完善內控機制,在價格制定、宣傳推廣等環節,應當遵循公平公開、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明碼標價,杜絕虛標原價、任意使用劃線價的行為。強化信息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保障課程購買、結算的清晰規范,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