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任震宇)在不久前由中國互聯網協會主辦的2021(第二十屆)中國互聯網大會數據安全論壇上,如何保障數據安全成為討論的焦點。多位專家指出,數據掌控能力日益成為衡量國家競爭力的關鍵因素,數據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數據掌控能力重要性凸顯
當前,數據資源已成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和新一輪大國博弈的焦點,數據掌控能力日益成為衡量國家競爭力的關鍵因素,數據安全也日益成為國家安全的重中之重。
工信部網絡安全管理局信息安全處調研員宋海彬表示,近年來,數字化驅動技術和產業變革加速發展,信息通訊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態勢強勁,呈現出三個主要特點:一是技術體系日益完善,從面向海量數據的存儲處理分析等存量計算類技術逐漸向數據安全、應用延伸,不斷為數據資產提供先進的生產工具。二是融合應用不斷深化,工業、農業、醫療、金融等重點領域的優秀設計產品和解決方案涌現,例如在疫情期間,疫情監測、病毒溯源、行程追蹤等應用快速迭代。三是數據治理成為焦點,數據應用日益廣泛,數據應用價值釋放更加多元,數據安全的風險更加突出,侵犯個人隱私信息情況、數據壟斷及不正當競爭情況讓數據治理、數據安全成為各行業關注的焦點。
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張雯表示,在推動數據經濟發展、統籌數據開發利用過程中,應更多注意個人隱私保護和公共安全,加強涉及國家利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數據保護,以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增進人民福祉、符合社會功德和倫理的原則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和研究開發數據的新技術。
對數據安全的法律保護加強
2021年6月10日,《數據安全法》頒布,并將于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論壇上,針對《數據安全法》在保護數據安全方面的作用以及數據安全的法律保護,多位專家也進行了深入探討。
北京師范大學網絡法治國際中心執行主任吳沈括表示,數據安全至少包括三個層次:一是技術層面的安全,比如建立有效的數據風險監測與處置機制;二是組織管理安全,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內容價值層面的安全,涉及到數據技術和數據應用的倫理審查機制問題。他認為,《數據安全法》不單是監管型立法,也是支撐型立法。所謂支撐型立法就是通過制度設計,為國家社會提供了諸多有益的制度支撐,突出反映在《數據安全法》第三章有關數據安全制度中的條文設計,包括數據的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數據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和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數據安全審查制度、數據出口管制制度、數據安全的國際對等機制。
中國互聯網協會咨詢委員會高新民認為,數據是個很大的概念,不是說數據只要安全就好了,因為如果數據不能實際使用、開發,也無法發揮其價值。將數據分類分級進行保護,就是既要充分發揮數據的作用,又要保證數據不會被濫用、泄露,保證其安全。
構建數據安全的良好生態
在論壇上,多位專家指出數據是重要資源,要在保證安全、尊重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進行開發利用,發掘其價值。
中國移動信息安全管理與運營中心品質管理處副經理溫暖表示,《數據安全法》明確了國家堅持維護數據安全和促進數據開發利用并重,在做好數據開放的同時也要做好數據安全保護工作。要充分發揮政府行業、企業、個人四大主體的作用,構建數據安全協同治理體系,協同全社會共同維護數據安全和促進發展的良好環境。政府要充分發揮設計者的作用,做好頂層設計;行業要充分發揮組織者的作用,做好匯聚溝通;企業要發揮攻堅者的作用,做好探索實踐;個人要充分發揮參與者的作用,做好自我保護。
對于應該如何進一步做好數據安全工作,工信部網絡安全管理局信息安全處調研員宋海彬建議,首先要提高站位,深刻認識加強數據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斷增強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其次要健全體系,推動數據安全的監管和自律,《數據安全法》填補了技術領域數據安全立法的空白,但數據安全保障能力仍有待提高。下一步,要進一步強化行業的數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加強重要基礎設施和關鍵領域監管,還要發揮企業的能動性,強化行業自律和共治,促進企業自覺對表對標有關法律要求和政策標準。再次是要加強創新,提升數據安全防控能力,加強數據收集、存儲數據等全流程、全環節的安全防控能力,強化前沿數據安全保護研究,提升數據防攻擊、防泄露的安全防護技術手段,增強數據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加快建立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推動數據脫敏、審計、隱私計算等技術上的應用,全方位提升數據安全的保護水平。最后是全面推進構建數據安全的良好生態,各企業加大數據安全投入,加強數據安全防護和謹慎處置等技術手段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