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大連訊(記者張恒)7月21日,通順城市微廢環保發展(大連)有限公司在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政務服務大廳市場監管局企業登記窗口,成功拿到了大連市第一家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的企業營業執照。該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分離登記對于我們這種注冊地址和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地點的企業是實實在在的利好,只要提交承諾書就可以辦理登記一個企業的所有經營場所都能體現在一個執照上。”
據記者了解,長期以來,企業申請材料中的“住所證明”成為市場主體便利化登記的一大堵點。為解決堵點,暢通渠道,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高登記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自2021年7月開始,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深化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兩大改革。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是各類企業及分支機構試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自主申報承諾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申請人在辦理企業設立、住所變更、經營場所備案時,只需提交載明住所(經營場所)相關信息的承諾書,無需像以往要提交房屋權屬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等其他證明材料。二是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記者了解到,依據《公司法》登記的公司制企業,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在住所法定登記事項基礎上,企業可申請登記一個住所和多個經營場所,將經營場所增設為住所的附加登記事項。經營場所與住所分離登記的申請方式、營業執照的記載方式、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公示方式統一表述為“住所:××(經營場所:××;××;……)”。經營場所可以與住所合一,也可以相互分離。登記的經營場所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的管轄范圍內,由負責該企業住所登記的機關登記。企業申請經營場所與住所分離登記,可以在設立登記時一并申請,也可以在企業設立后通過申請住所變更登記增設。
據了解,以往住所之外的經營場所登記,要么選擇分公司登記,要么選擇分支機構備案登記。分公司登記,仍需單獨準備材料,單獨申請;備案登記,也要單獨準備材料,備案后,只取得了備案通知書,不能在公司的執照上有所體現。新辦法規定,企業在登記機關的管轄范圍內增設經營場所,可不辦理分支機構設立登記,但必須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經營場所與住所分離登記或者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登記機關申請經營場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