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培訓公司為了招攬學生,喜歡用“事實”和“數據”說話,結果踩了法律紅線。7月28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在近段時間開展的校外教育培訓市場行為規范專項整治行動中,該局查處了一起利用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件。
據介紹,該案當事人錦官城文化藝術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為介紹推廣該公司的培訓業務,在經營場所旁邊發布6張教育培訓展架廣告。其中,在“用數據說話用成績證明”的展架中標注有2016級、2017級、2018級參加過錦官城假期培訓的蒲江中學學生數據分析,對就讀超級實驗班(培優班)、文理實驗班、平行班(重點班)、年級前100名的百分比或人數等信息進行了展示。
同時,該公司還在廣告中標注“蒲江縣理科、文科高考第一名均長期在新理念參加假期培訓”“理科前100名有85人在新理念接受過假期培訓,文科前100名有80人在新理念接受過假期輔導”“在2019年高考中,包括全縣理科狀元王XX在內的同學在初中畢業以后,就在錦官城培訓學校參加假期培訓”“2019在高考中,在我們機構參加過假期培訓的學生中,高考超過600分的達100人以上”等內容。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廣告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培訓學校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規定。當事人所在轄區的成都市蒲江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萬元。
據悉,6月以來,成都市場監管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校外教育培訓市場行為規范專項整治行動,下一步將持續嚴厲查處成都市教育培訓機構、網絡培訓機構的虛假宣傳、違法廣告、價格欺詐、不公平格式條款等違法行為,切實回應社會關切,維護良好的校外教育培訓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