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的口罩不合格 福建一公司被罰4.8萬元
2021-08-03 21:24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張文章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福建省藥監局日前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案,福建省安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因生產不合格醫用防護口罩,被罰款4.8萬元。
經查,福建省安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4日、2019年11月18日生產的2批次醫療器械醫用防護口罩,經檢驗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及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上述批次醫用防護口罩貨值金額共計3200元。2021年7月26日,福建省藥監局三明稽查辦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責令福建省安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生產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及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用防護口罩行為,罰款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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