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凡媛 記者顧艷偉)“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罰!”8月5日,廣西融安縣市場監管局開出首張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罰單。該縣長安鎮立新街某超市因此被罰款1000元。據悉,這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以來,融安縣首例因商家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而被處罰的案件,有效保護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
7月上旬,融安縣市場監管局收到融安縣煙草專賣局《案件(線索)移送函》,組織執法人員對該縣長安鎮立新街某超市向未成年銷售卷煙情況進行核實。

市場監管人員在調查、核實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情況。

超市經營者在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文書上簽字按手印。
通過查看相關監控視頻錄像、向未成年人了解具體情況、詢問當事人以及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融安市場監管局證實了該超市在未查驗任何身份證件的情況下,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事實。依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該局對該超市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我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未意識到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嚴重性。今后我將嚴格守法經營。”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該超市經營者向執法人員表示,會杜絕此類違法行為的發生,自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