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恒和中西醫結合醫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中藥飲片“決明子”,近日被重慶市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2020年7月16日,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收到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報告,結論為2020年4月23日在重慶恒和中西醫結合醫院專項抽檢中,其經銷的批號為180501的中藥飲片“決明子”不符合規定。根據《中國藥典》(2015年版)規定,中藥飲片“決明子”的大黃酚含量不得少于0.20%,而抽檢的重慶恒和中西醫結合醫院“決明子”的大黃酚含量只有0.10%。
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向該醫院送達了檢驗結果告知書,該醫院對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要求復檢。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未發現抽檢不合格批次藥品的庫存,因此沒有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經核實,該醫院共計購進“決明子”2000克,其中使用了1125克(包括用于抽檢的200克),銷毀875克,零售價格為0.021元/克,購進價為0.012元/克,涉及貨值金額42元。該醫院實際使用了925克,違法所得19.425元。
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該醫院涉嫌使用劣藥“決明子”,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一)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規定,判定為劣藥。
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規定,近日對該醫院作出減輕行政處罰的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9.425元;罰款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