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市芝源燃氣有限公司在供氣工程中,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燃氣管道(壓力管道),近日被重慶市涪陵區市場監管局處以行政罰款11.5萬元。
今年5月27日,涪陵區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監察人員對涪陵區焦石鎮板栗村及光華村等供氣工程進行檢查時發現,重慶市芝源燃氣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燃氣管道,當即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
經查,2020年5月20日,重慶市芝源燃氣有限公司與重慶市辰龍燃氣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燃氣工程安裝協議》,約定由重慶市辰龍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按照重慶市芝源燃氣有限公司提供的設計施工圖,對焦石鎮板栗村及光華村等供氣工程使用的PE燃氣管材進行安裝。
2021年1月中旬,重慶市辰龍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完成該工程燃氣管道的安裝工作,燃氣管道總長5860米。2月1日,涪陵特檢中心派員現場開展燃氣管道安裝監督檢驗,沒有通過。重慶市辰龍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因此未正式交付該工程安裝好的燃氣管道給重慶市芝源燃氣有限公司使用。
當時正值春節前夕,燃氣用戶用氣需求強烈,重慶市芝源燃氣有限公司在該燃氣管道未通過安裝監督檢驗的情況下,擅自向305戶燃氣用戶提供天然氣,直至5月27日被涪陵區市場監管局查獲。
涪陵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對國家規定實行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本案中,重慶市芝源燃氣有限公司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燃氣管道,向燃氣用戶供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的規定,屬于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的行為。
近日,涪陵區市場監管局責令重慶市芝源燃氣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燃氣管道,并對其處以行政罰款1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