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朱碩潔 記者薛慶元)近日,消費者陶先生向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來電反映,稱其于2019年購買了某品牌的汽車,當時根據4S店的推薦購買了保養套餐,合約有效期內均可到店免費進行基礎保養。但當他近日到店做保養時,4S店卻以一年內保養不能超過4次為由拒絕提供服務。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查看了陶先生提供的合同,合同中只約定“達到保修保養手冊要求的里程或者時間均可以直接到店進行免費基礎保養”,并無一年內不能超過4次的限制說明。陶先生表示,自己是按照里程數,每一萬公里就進行一次保養,前兩年4S店都提供了免費服務,但今年開始便多次拒絕,理由都是“一年內不能超過4次”。
4S店售后負責人表示,該限制性規定是按照家用車輛來制定的,但陶先生的車每年大約要跑十萬公里,保養頻次基本在每月一次,已經明顯超出正常家用車輛的保養頻次,4S店認為陶先生的車輛可能從事營運活動,根據合同約定,保養套餐只適用于非營運車輛,陶先生違反了合同約定,4S店不能繼續履行合同。對此,陶先生的解釋是自己從事項目管理工作,出差較多,車輛只是用于工作生活,并沒有進行營運。
了解情況后,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解釋道,既然雙方有約定,就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陶先生并未違反合同約定,4S店不能單方面設置限制排除消費者的權利,應按合同約定在陶先生的車輛達到里程數時提供免費基礎保養服務。同時建議4S店如果有限制說明,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就明確告知消費者,并將其寫入合同內,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
最終,經過協調,4S店同意按照里程為陶先生繼續提供免費基礎保養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