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 9月1日,遼寧省沈陽市市場監管局印發的新版《沈陽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實施。該細則對零售藥店分類、機構與人員、設施與設備、陳列與儲存、制度與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詳細的規定,對沈陽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換證和變更均適用。
《實施細則》在準入方面將零售藥店營業場所的房產屬性由“自有或租用的具有合法證明”調整為“自有或租用的商用建筑”,設置兩年過渡期,逐步取消在民宅等非商業規劃用途房產中開設零售藥店;統一城鄉準入標準,取消對縣以上、縣以下藥店的劃定標準,調整為全市零售藥店執行統一準入標準。在服務方面落實簡政放權,將藥品零售企業涉及藥品、醫療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等多個需單獨辦理的許可、備案事項,調整為一次申請、一同核查、一并審批的“一業一證”審批模式,降低藥品零售企業準營制度成本。
按照對零售藥店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實施細則》將零售藥店按經營藥品種類的風險等級由低至高劃分為三類藥店,按照藥品經營范圍執行不同的營業面積、藥學技術人員配備監管標準,并在日常監管中按照風險等級實現靶向監管,保障百姓的購藥更加放心。同時,《實施細則》支持藥品零售企業發展,鼓勵連鎖經營,規定實行統一企業標識、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計算機系統、統一人員培訓、統一采購配送、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藥學服務標準的藥品連鎖企業門店,根據經營藥品儲存實際需求可適當降低營業面積。允許藥品連鎖門店在經營地址設立自動售藥機,銷售乙類非處方藥,滿足百姓24小時購藥需求。通過政策引導,實現全市藥品零售連鎖率的提升和規范發展,使百姓的購藥更加便捷。
為促進沈陽市藥品零售產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藥品監管能力、加強和規范零售藥店的管理,沈陽市市場監管局將加強對《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和效果評估,深入了解企業和消費者的需求,推動藥品零售企業合理布局、健康發展;進一步推動全市零售藥店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強化風險管控和事中事后監管,嚴格監督檢查,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