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銀保監會11月9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水滴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因“首月0元”銷售亂象,被認定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被處罰金100萬元。同時,時任該公司總經理楊光和精算部負責人張強分別被處以警告處分,并各罰款10萬元。
“首月0元”是怎么來的?
據了解,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水滴經紀通過微信平臺公眾號及“水滴保險商城”APP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涉及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老年綜合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綜合醫療保險2017版B款四款產品。
安心財險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老年綜合醫療保險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中的保費計算公式,每期繳納保費應相同。但是,水滴經紀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各分期保費。安心財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綜合醫療保險2017版B款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中,未約定保費可以分期繳納,僅有“短期保費計算方法:短期保費=保險期間/365×保險費”。但水滴經紀對年繳保費按月分期收取,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同等時間各分期保費。
除了安心財險,水滴經紀在銷售太平財險的產品時也是如法操作。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水滴經紀通過微信平臺公眾號及“水滴保險商城”APP銷售太平財險承保的太平綜合醫療保險。該產品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僅有“按月繳費(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描述,水滴經紀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3元”收取。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水滴經紀在銷售安心財險保險、太平財險產品中,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同時,時任水滴經紀總經理楊光,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時任水滴經紀精算部負責人張強,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據此,銀保監會對上述兩次違法行為分別罰款50萬元,對兩位責任人處以警告并各罰款10萬元。
記者注意到,早在去年12月,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就發布通報稱,安心財險、廣東輕松保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第三方平臺為輕松保)、天津津投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第三方平臺為京東)、保多多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第三方平臺為水滴)在宣傳銷售短期健康險產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實宣傳(實際是將首月保費均攤至后期保費),或首月多收保費等問題。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保險法》中“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欺騙投保人”等相關規定。通報指出,安心財險、輕松保經紀、津投經紀、保多多經紀等保險機構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銀保監會消保局將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據水滴保險經紀公司介紹,上述處罰是在2019年的行業檢查中,發現平臺上銷售的相關保司產品與備案情況存在出入,公司對此高度重視,2019年底已完成了相應的整改工作。根據今年8月銀保監會對互聯網保險的相關要求,水滴保險經紀公司已經主動積極組織開展了專查整改工作,全部下架涉及 “首月X元”的保險產品。
水滴保險經紀公司表示,今后將在監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構建內控合規長效機制,推動業務規范化發展,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