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保證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可追溯,福建省要求食品經營單位必須建立電子臺賬并上傳食品信息。11月30日,廈門市煜興行進出口有限公司、廈門市湖里區富達興全食品經營部因涉嫌未按規定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被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各罰款5000元。
《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批發業務的經營者、大型食品零售企業、大型以上餐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等應當按照規定建立電子臺賬,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食品批發經營者、特定食品零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上傳下列信息:食品的追溯碼、名稱、品牌、規格、數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以及供貨者和購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食品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保質期。
經查,廈門市煜興行進出口有限公司、廈門市湖里區富達興全食品經營部作為食品批發經營者,均未按規定建立電子臺帳,也未將批發經營的食品信息上傳至廈門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統——入市必登平臺的行為,違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二)項的規定,構成未按規定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違法行為。
鑒于上述2家食品經營單位能積極配合調查并及時整改,11月30日,針對此次未按照規定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違法行為,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決定根據《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三)項及《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上述2家食品經營單位從輕處罰,各罰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