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市北星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氣瓶檢驗檢測工作,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近日被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罰款18萬元,主管負責人石某被罰4.2萬元,檢驗人員楊某光處被罰3.8萬元。
5月14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在特種設備安全方面存在諸多問題:362只液化氣鋼瓶瓶閥字體模糊不清,標識無法識別,且不能提供該批瓶閥的檢驗記錄。檢驗人員楊某光未經查驗而加上檢驗合格標識、合格標識環,作出氣瓶合格的檢驗檢測結果。根據《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二款的規定,該氣瓶瓶閥未進行定期檢驗,屬不合格瓶閥;在227只液化二甲醚鋼瓶的檢測項目中,有外觀初檢、壁厚測定、焊縫、氣密試驗、檢驗結果等16項沒有填寫檢測信息;將1只介質為液化石油氣鋼瓶改變為充裝介質為液化二甲醚的氣瓶,并加上檢驗合格標識、合格標識環。上述行為構成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
6月28日,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時,查到該公司銷售到重慶市潼南區發揚機械廠5751只報廢氣瓶的票據。經對該機械廠現場檢查和初步調查,發現該公司并未對上述報廢氣瓶進行去功能化處理即銷售給該機械廠,構成從事銷售未去功能化的報廢氣瓶的違法經營行為。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認為,上述液化石油氣鋼瓶和液化二甲醚鋼瓶為流動性較大的常用特種設備,具有公共安全屬性。該公司作為檢驗檢測機構,未按規范要求對上述氣瓶進行檢驗檢測,且出具虛假的檢測報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必將嚴重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對該公司給予行政處罰。
另外,該公司檢測人員楊某光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檢驗檢測,未經查驗而加上檢驗合格標識、合格標識環,致使氣瓶存在嚴重事故隱患;該公司主管負責人石某未認真履行管理責任,導致數量較多的氣瓶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以及氣瓶更改充裝介質的重大錯誤,上述氣瓶一旦發生事故,必將嚴重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決定對石某、楊某光給予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