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西安訊(記者徐文智)2021年,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對動力用煤產品組織開展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綜合承檢機構對225批次樣品的抽檢結果和日常風險監測信息分析,部分動力用煤產品質量存在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的情況,主要體現在氟含量、灰分、汞含量等項目不符合要求。
氟是煤中含有的微量元素。國標中對其基本質量要求是≤200μg/g。燃煤過程中,氟多以氫氟酸及四氟化硅形態隨煙塵排放到環境中,是危害動植物的一種污染物,直接或間接影響人體健康。
汞是受關注的環境有害元素。國標中對其基本質量要求是≤0.25μg/g。煤中黃鐵礦是汞的主要載體,其他硫化物、方解石和粘土礦物也可能含汞。汞及其化合物是劇毒物質,汞具有強揮發性,燃燒時容易排放到大氣中,從而對大氣產生污染。
灰分指煤完全燃燒后剩下的殘渣。灰分增加,則意味著煤中可燃物質相對減少。灰分高低雖不存在安全隱患,但是煤燃燒后排放的灰渣、煙塵若處理不到位,會對環境帶來影響,同時灰分會增加煤的無效運輸、加劇鐵路公路運輸的緊張。
生產企業要提升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通過改進洗選工藝、嚴格出廠檢驗等方式不斷提升產品質量。銷售企業要嚴把產品采購關,不采購、銷售不合格產品。用煤單位和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應選擇證照齊全的銷售企業,注意查看產品合格證及產品標識質量指標,不購買、使用不合格的動力用煤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