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無證診所提供藥品 “成茂醫藥”被罰1.5萬元
2022-01-07 16:20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張文章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月5日,福建省藥監局通報一起行政處罰案。漳州市成茂醫藥有限公司因向無證診所提供藥品,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被警告并責令改正,罰款1.5萬元。
經查,漳州市平和縣霞寨鎮大湖村衛生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至2021年8月7日,而漳州市成茂醫藥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8日至11月12日仍向無藥品經營資質的平和縣霞寨鎮大湖村衛生所銷售藥品,銷售藥品的貨值為17880.6元,并通過現金交易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
漳州市成茂醫藥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大湖村衛生所在2021年8月8日至11月12日期間依法取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有關行醫、銷售藥品的資格證明,其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和《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向無藥品經營資質的個人提供藥品,且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2021年12月29日,福建省藥監局廈門稽查辦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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