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2月24日,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2年第3號藥品流通飛行檢查結果公告。廈門佰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杏林一店因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被立案調查,目前該店已被責令停業整改。
2月16日,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廈門佰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杏林一店進行飛行檢查,檢查發現該門店存在嚴重缺陷2項,主要缺陷7項,一般缺陷7項,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企業未依法依規經營,未遵守疫情防控有關管理要求。如企業質量負責人、質管員、執業藥師葉天居自2021年12月13日集美區組織藥店從業人員核酸檢測至今,均無法提供其核酸檢測記錄;企業銷售磷酸奧司他韋顆粒、阿莫西林膠囊等“四類”藥品未登記購藥者身份信息,處方審核員為葉天居,企業稱葉天居當天并未上班。企業配備的主要藥學技術人員不能適應企業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條件。如企業無法提供質量負責人、質管員、執業藥師葉天居的醫社保繳交證明、工資發放記錄;無法提供葉天居自2021年12月13日的核酸檢測證明材料;無法提供葉天居的《員工體溫檢測及出行表》記錄。企業現場無法提供質量管理文件,如質量管理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定、記錄和憑證等。處方審核崗位的職責由其他崗位代為履行。企業建立的溫濕度監測、銷售等記錄與實際不相符。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認為,廈門佰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杏林一店上述行為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決定對該企業立案調查。目前,該門店已停止藥品經營并表示待市場監管部門確認整改完成、并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后恢復經營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