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鄭鐵峰)3月2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會議上對外發布了2021年六大典型案例。有針對性地公開曝光,加大信用懲戒力度,進一步加大違法成本,促使市場主體存戒懼、知敬畏、守規矩,提升守法誠信經營意識和水平。
溫州西山酒業有限公司無證生產白酒和虛假白酒標簽案
2021年9月10日,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溫州西山酒業有限公司無證生產白酒和虛假白酒標簽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012.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2月7日,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摸排,依法對溫州西山酒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無證生產白酒和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底委托某酒業公司生產勾兌白酒(2006年產白酒和近年產白酒按比例勾兌)50余噸。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當事人于2020年11月起陸續采購散裝白酒近30噸(生產至今4-5年),自行添加綿柔調味劑等食品添加劑。上述白酒泥封壇口均放置“生產日期:2006年冬至;冬釀春成入壇密封珍藏”等內容的標簽后對外銷售。截至案發時,當事人累計銷售金額200余萬元,獲利60余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杭州華實醫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2021年8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杭州華實醫院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4.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3月25日,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杭州華實醫院有限公司涉嫌在網絡上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對該醫院進行現場檢查,對其在互聯網上發布的廣告進行取證,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了吸引顧客,增加客流量,先后在“99醫院庫”網站發布含有“杭州華實醫院一級醫院公立;別名:杭州華實生殖感染專科醫院;性質:公立/綜合醫院”“杭州華實醫院醫院簡介:杭州華實生殖感染專科醫院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西湖大道37號,創建于2017年,該醫院屬于專科醫院,現有1個科室,特色科室為浙江省性病防治監測中心”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系私立醫院,并非生殖感染專科醫院和浙江省性病防治監測中心。同時,當事人在“百度”平臺上發布含有“杭州華實醫院正規嗎,在線解答疾病問題……在線醫生提醒,在線1對1咨詢”等內容的廣告,點擊廣告鏈接,進入聊天咨詢軟件頁面,便于診療需求者進行下一步的咨詢。通過上述手段,當事人向公眾展現其提供性病等疾病診療活動的內容。當事人在“99醫院庫”網站和“百度”平臺上發布的醫療廣告均與當事人取得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中的廣告“成品樣件”不一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和《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寧波豪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充裝許可充裝超期氣瓶案
2021年5月17日,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波豪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充裝許可從事氣瓶充裝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5只,罰沒10.7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10月21日,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寧波豪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涉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和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經查,2017年7月當事人分兩次在余姚市某加工廠內加裝了5只氣瓶。自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當事人在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情況下,利用租用的槽罐車對上述氣瓶充裝液化天然氣累計88.63噸,貨值42.42萬元,違法所得7468.74元。上述氣瓶在使用期間均未按照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屬于超期未檢的氣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寧波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氣瓶作為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特種設備,其充裝和管理都有著嚴格的規定,需要取得充裝許可,并對氣瓶定期檢驗合格后才能進行充裝。對未經檢驗合格的氣瓶違法充裝,不僅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更會給用戶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風險隱患,必須堅決予以嚴厲查處。
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青田家里福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火腿案
2021年5月17日,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青田家里福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假冒注冊商標、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1.0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12月8日,青田縣市場監管局在對某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火腿案進行調查時,按進貨渠道溯源確定其供應商為青田家里福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19年至2020年間,當事人陸續從西班牙購進火腿2491只,在其經營場所中進行銷售。購進時,當事人要求西班牙經銷商一并提供相關圖形標識包裝盒,與火腿分開報關。報關放行后,當事人擅自在其從西班牙購進的300只火腿上使用“JAMON CAPA NEGRA”“CONSORCIO DE JABUGO”等字樣和“”圖形標志的標簽標識、包裝盒,并按每只185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截至案發,違法經營額共計55.5萬元。另查明,當事人在銷售的火腿標簽和包裝盒上標注的“圖形標志未經注冊,且擅自備注“”標志,同時,在“”圖形標志中突出使用的“JAMON CAPA NEGRA”字樣,與哈武戈集團有限公司通過馬德里注冊的第G994069號“CAPA NEGRA”注冊商標近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九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青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是一起涉外商標侵權案件,當事人通過將火腿、標識包裝分開報關的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在境內進行組合包裝,不僅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而且假冒注冊商標。市場監管部門追蹤溯源,深挖案件線索,嚴查違法行為,展現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負責任大國形象。
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麗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1月,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玉環市公安機關查處云南麗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產銷售添加抗炎藥“雙氯芬酸納”的有毒有害食品案,搗毀生產工廠1個、地下窩點2個、倉庫2個,17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查扣涉案“古禪茶”“壽竹根”等8種產品及原料共5000公斤,涉案貨值超2000萬元。
2020年7月,玉環市市場監管局通過網絡監測發現轄區內有人通過微信銷售“古禪茶”“悟道禪茶”,宣稱產品具有治療痛風的效果。經檢驗,產品中檢出“雙氯芬酸鈉”藥物成分,玉環市市場監管局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組成聯合專案組,對涉案產品的來源開展進一步追溯調查。經查明,2016年至2020年12月期間,麗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陶某某,從廣西北海地下窩點陳某某處采購含有“雙氯芬酸鈉”成分的原料顆粒,制作“古禪茶”“無相禪茶”等宣稱具有治療痛風功效產品,對外進行代理銷售,陳某某的“雙氯芬酸鈉”原料由廣西南寧羅某某提供,為羅某某從某醫藥公司購進。至此,一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鏈條被全部查獲,原料供應、生產、銷售環節的1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捕歸案。
“雙氯芬酸鈉”屬于非甾體抗炎藥,具有消炎、鎮痛和解熱作用,屬于處方藥,臨床上應用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癥和禁忌癥,憑執業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長期或者大劑量使用,容易引起頭痛、腹痛、便秘、腹瀉、消化不良、胃腸道出血、水鈉潴留等多種不良反應,應嚴格禁止此類產品在市場上流通。
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宋某生產銷售假冒洋酒案
2021年4月9日,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打掉一假冒洋酒生產銷售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查扣一批假冒多個品牌的洋酒,貨值100余萬元。
前期,金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赤松鎮一帶有兩車在秘密交易洋酒,行跡可疑。市場監管局立即安排執法人員蹲守跟蹤,發現一運輸車輛交易后迅速返回,另一運輸車輛則先后進出2個物流基地,但在其中一個基地并未裝卸貨,而且途中經常變換行駛軌跡,不符合常理。經跟蹤運輸車輛,深入走訪摸排,執法人員在金東區東孝街道一隱蔽民房內鎖定洋酒生產場所。市場監管局隨后與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專案組,研究制定收網計劃。專案組兵分3路,分別對交易現場、生產窩點、物流公司突擊檢查,在交易現場查扣一批正在交易的洋酒,在生產場所查獲“黑牌”“芝華士”“馬爹利”洋酒空瓶3000多個、注冊商標標識2萬多個,白蘭地、威士忌等原料酒3噸,以及若干包裝材料和生產工具,并抓獲該團伙宋某等5人。經查,宋某網購洋酒原料以及空瓶,雇傭2人在民房內灌裝生產假冒洋酒,并安排專人分別負責運輸、收款。截至案發,已持續生產銷售半年,銷售金額達100余萬元。
本案中,張某等人未經上述洋酒商標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其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不僅侵犯了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誤導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因張某等人違法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