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食品生產場所臟亂、食品標簽涉嫌違法、食品未經檢驗即出廠、食品未按規定留樣……福建省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晉江眾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場所時發現以上諸多問題。2月下旬,該局決定吊銷該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5760元,并罰款28.7萬元。
2021年12月16日至17日,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晉江眾恒食品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流水線上堆積較多的粉塵,天花板掛著粉塵蜘蛛網,地板上堆放大量雜物,紗窗、門簾較臟;在該公司經營場所內發現棉花糖產品,但外包裝標注的是“貴夫人棉花糖”,標簽內容僅是“制造商:晉江市貴夫人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晉江市羅山社店食品工業區西旺路9號”,還有外包裝標注的是好世嘉雙喜夾心棉花糖、好世嘉愛永恒夾心棉花糖,標簽內容僅是“制造商:晉江市好世嘉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晉江市經濟開發區華永路5號”;廠區6號房內發現存放有品名“珍珠奶茶風味代可可脂巧克力”的產品,產品包裝上僅有“品名、保存期限:18個月、有效日期、原產地:馬來西亞”的信息;經營場所實驗室內存放的實驗試劑(生產日期:2019.5.3、有效期:3個月),未發現實驗檢驗記錄。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七條規定,食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食品標簽上須標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依據《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出廠產品留樣制度”、食品生產“受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并在生產的食品的標簽上標明雙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和受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晉江市市場監管局認為,晉江眾恒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違法以上法律法規相關條款,依法于2022年1月5日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月22日,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對晉江眾恒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經營場所未能保持環境整潔,原料、半成品、成品無序堆放且無防護措施的行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為;未對生產的食品檢驗合格后才出廠銷售的行為;未按規定對出廠的所有批次產品留存樣品的行為,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該公司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違法行為,予以沒收違法所得5760元;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貴夫人愛情棉花糖”82箱、包膜24.5KG及外包裝紙箱400個,“好世嘉雙喜夾心棉花糖”80箱,“好世嘉愛永恒夾心棉花糖”50箱,好世嘉外包裝紙箱500個;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珍珠奶茶風味代可可脂巧克力”產品14箱;處以罰款28.7萬元;吊銷該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