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一名財務管理公司的離職員工,在事先無人告知且本人并未簽署相關任職文件的情況下,發現自己居然成了4家公司的監事。3月16日,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管局公布4則行政處罰告知書,決定對億迅科(廈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采取提供虛假材料手段騙取商事登記的行為進行處罰,責令改正,擬各罰5萬元。
經查,億迅科(廈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委托廈門優必順財務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必順公司)代辦設立登記。優必順公司法人蘇某在未征得本公司員工楊某同意的情況下,用他入職時的身份證復印件拿去做材料,并找人在身份證上代簽楊某的姓名,制作設立登記材料向市場監管提交,而楊某并未實際擔任該公司監事職務和履行監事職責。億迅科(廈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并不認識楊某,知曉楊某將擔任該公司監事,但未對楊某情況進行核實,就親自簽署了相關商事登記材料,也未對優必順公司法人蘇某的行為提出異議。而后楊某聯系蘇某,稱其未經他的同意擅自將他作為上述公司監事,要求蘇某盡快將他的監事職務替換掉。億迅科(廈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蘇某的請求下,免去了楊某的監事職務,重新備案了監事。該公司無違法所得。
2021年7月7日,楊某到湖里區市場監管局舉報,稱其身份證信息曾被他人冒用,備案登記為億迅科(廈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監事,要求市場監管局依法撤銷該備案登記。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之規定,湖里區市場監管局已依職權撤銷該公司設立登記中楊某的監事備案事項。
2021年7月21日,湖里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億迅科(廈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地址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該公司的經營跡象。2021年10月29日,湖里區市場監管局向該公司住所發出住所核查函。因通過住所無法聯系,該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擬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2022年1月4日,蘇某向湖里區市場監管局提交陳述、申辯,其表示楊某已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諒解及追認的聲明書,對億迅科(廈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關監事任職手續及使用其身份證復印件及名義的行為聲明予以諒解和追認。
綜上所述,億迅科(廈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提供虛假的股東決定等材料的手段,騙取商事主體的設立登記,違反了《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采取提供虛假材料手段騙取商事登記的行為,擾亂了商事登記機關登記秩序,損害了利害關系人楊某的個人信用信息,影響了其正常的商事活動。楊某作為舉報人,其諒解及追認的聲明書中的意思表示,僅針對該公司民事責任進行諒解和追認,不能免除該公司的行政責任。鑒于該公司案發前重新申請監事備案登記,且案發后獲得了楊某的諒解,主動減輕但仍存在危害后果,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第三十八條和《廈門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擬對該公司罰款5萬元。
另查,廈門俊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廈門蘭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廈門新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也在未經楊某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備案登記為公司監事,涉嫌采取提供虛假的股東決定等材料的手段,騙取商事主體的設立登記。湖里區市場監管局責令上述3家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擬對這3家公司各罰款5萬元。
湖里區市場監管局表示,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億迅科(廈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上述4家企業有權進行陳述、申辯。自收到該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