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3月17日,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了一起行政處罰案。廈門市湖里區富金陽化妝品店因涉嫌經營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等,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經營的精華霜、染發膏合計26盒,沒收違法所得合計121.5元。
2021年8月19日,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湖里區富金陽化妝品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的化妝品無法查詢到與品名顏色一致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注冊憑證或無法查詢到普通化妝品備案憑證。經查,該店經營未經備案普通化妝品祛痘無痕精華霜、經營未經注冊特殊化妝品芯美斯染發膏和金竹堂染發膏,且在購進上述產品時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
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六條以及《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六項的規定,2022年3月9日,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對富金陽化妝品店予以減輕處罰如下:沒收違法經營的化妝品祛痘無痕精華霜5盒;沒收違法所得22.5元。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六條以及《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六項的規定,對該店予以減輕處罰如下:沒收違法經營的化妝品芯美斯染發膏6盒、金竹堂染發膏15盒;沒收違法所得99元。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店改正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