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嚴有生 記者朱海)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治理校園及周邊、網絡平臺等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色情低俗食品現象,打擊涉及兒童用品的違法行為,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部署開展了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依托“鐵拳”機制,深化拓展組織“六一”兒童節前涉兒童用品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面向未成年人各類無底線食品用品和兒童用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辦一批違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嚴懲一批違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懾效應。5月30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2022“鐵拳”行動第三批涉及無底線營銷的10個典型案例。
進賢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黃某銷售以假充真畫筆案
2022年3月31日,進賢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黃某銷售以假充真畫筆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以假充真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5429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6日,進賢縣市場監管局接公安機關移送的線索和相關扣押物品,組織執法人員對移交的材料物品及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存在網上銷售以假充真的畫筆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被處以上述行政處罰。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徐某某、馮某某未取得許可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無底線造型糖果)案
2022年5月27日,九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徐某某、馮某某未取得許可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無底線造型糖果)等違法行為,擬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830元,沒收違法產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等2300公斤及生產工具,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6日,九江市市場監管局對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案件線索交辦單中的當事人徐某某、馮某某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未辦理任何證照,在九江市柴桑區沙河街鎮本人安置房內,自行購買原材料、糖果模具,生產加工口紅型巧克力糖、燈炮糖、游戲糖餅以及等多種無底線造型糖果。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各種糖果,分別冒用了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萊州某食品廠和永修縣某糖果廠等企業的廠名廠址等標識。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規定,構成未取得許可生產銷售食品、銷售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等多項違法行為,九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告知,同時將當事人未取得許可生產銷售食品等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樂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坤香文具店涉嫌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案
2022年3月30日,樂平市市場監管局對樂平市坤香文具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作出沒收相關電子煙、沒收違法所得2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7日,有消費者投訴舉報,樂平市坤香文具店內有向學生銷售電子煙的行為,樂平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當即會同樂平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現場檢查。在店內發現有“戒煙型充電電子煙”1根,煙油28瓶(小),“尼威”電子煙2支,以上產品皆無相關廠名廠址。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9月從網上購買“戒煙型充電電子煙”2根,煙油35瓶;2021年12月從市場上購進“尼威”電子煙共5支,已銷售給學生“尼威”電子煙1支,銷售價8元/支,違法獲利人民幣2元,涉案金額163.5元。當事人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遂被處以上述行政處罰。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興達玩具商行銷售未經3C認證的兒童玩具案
2022年4月21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興達玩具商行銷售未經3C認證兒童玩具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元、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8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興達玩具商行銷售的兒童玩具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5種兒童玩具標注有“3C”認證標志,但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經調查確認,這5種玩具均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涉案5種玩具貨值金額共計291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認證認可條例》規定。鑒于本案貨值金額較少,且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康有有家具廠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兒童床案
2022年2月17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南康有有家具廠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兒童床的行為,作出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兒童床產品、沒收違法所得1400元、罰款5952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7月1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江西省家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報告》,顯示南康區有有家具廠生產的規格為115型、生產日期/批號2021/3/20的童床,經檢測甲醛釋放量判定為不合格。2021年7月19日,該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批次兒童床一共生產31件,成本為750元/件,該批次童床產品貨值24800元,違法所得1400元。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童床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規定,遂被處以上述行政處罰。
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贛州一優文具有限公司欺騙式有獎銷售商品案
2022年5月19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對贛州一優文具有限公司欺騙式有獎銷售商品的行為,作出責令停止以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16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校園周邊經營戶開展檢查摸排,發現贛州一優文具有限公司涉嫌欺騙式有獎銷售商品,3月17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購進有獎銷售式商品時,已知商品無廠名廠址,并且明知商品包裝上提示的“現場兌獎離開無效,5元以上由廠家支付,5元以下由小賣部支付,其他號碼對號中獎”內容,是無法找到廠家和無現金兌獎的虛假中獎信息,仍然以65元/版的價格進購“0.5元×200入 滿天星激光燈抽獎”有獎銷售式商品1版,以78元/版價格進購“0.5元×240入滿天星激光燈帶現金”有獎銷售式商品1版,并以0.5元/個的價格向附近學校學生進行有獎式銷售。其中,“0.5元×200入滿天星激光燈抽獎”有獎銷售式商品已售出125個。當事人以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商品,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遂被處以上述行政處罰。
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2日,樟樹市市場監管局對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96元、罰款5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18日,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反饋,經巨野縣市場監管局對其轄區內銷售的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四季寶寶?多維高鈣葡萄糖固體飲料”的食品抽樣檢驗,經檢測,標簽中標示了“高鈣”,營業成分表中未標示鈣的含量,不符合含量聲稱的要求,單項判定為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核查,當事人確認涉案批次的產品是其生產的,共生產上述產品5件,每件24盒,規格380g/盒,銷售價每盒3.3元,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396元,違法所得396元。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國家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規定,遂被處以上述行政處罰。
上饒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玉山縣歐浦實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不合格童鞋案
2022年4月12日,上饒市市場監管局對玉山縣歐浦實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童鞋(機能鞋)的行為,依照《產品質量法》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649.8元、罰款243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8月20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對玉山縣歐浦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粉紫色QZ-2360機能鞋進行監督抽查,經檢驗該鞋側幫膠質裝飾材料鄰苯二價酸酯不符合GB 30585-2014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告知函,2021年12月9日,上饒市市場監管局開展立案調查。
經查,機能鞋是一種協助幼兒養成正確走路姿勢的童鞋,當事人共生產粉紫色QZ-2360機能鞋180雙,成本為46.39元/雙,售價為50元/雙,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為9000元,違法所得649.8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規定,遂被處以上述行政處罰。
永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東莞市虎童服裝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校服案
2022年5月17日,永新縣市場監管局對東莞市虎童服裝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校服案,沒收違法所得13000元、罰款429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1日,吉安市市場監管局將永新某中學冬裝校服不合格違法線索交辦永新縣市場監管局調查處理。經查,該批校服為東莞市虎童服裝有限公司生產并于2021年8月10日銷售,生產銷售數量1300套,違法經營額為85800元,違法所得為130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遂被處以上述行政處罰。
撫州市臨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經營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合格證明的兒童食品案
2022年3月24日,撫州市臨川區市場監管局對臨川區劉某經營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合格證明兒童食品的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26日,臨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轄區劉某經營店內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頂哥牌快樂成長兒童營養乳味飲料不能提供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執法人員對其經營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2022年2月25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劉某經營店內檢查,發現當事人2月21日購進的頂哥牌快樂成長兒童營養乳味飲料50瓶仍不能提供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并以每瓶2元的價格已銷售28瓶,共計56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規定 ,遂被處以上述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