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6月30日,記者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獲悉,上海梵訊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目前已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10萬元。
據了解,前期,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梵訊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自2018年1月起,在其自行開發、運營的電腦軟件“梵訊房屋管理系統”及手機軟件“手機梵訊”中加入了抓取、收集二手房源信息及業主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的采集功能的程序。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未取得原始房源信息發布者及消費者同意,并有償提供給房屋中介等客戶使用。截至案發,當事人共抓取、收集真實房源信息及消費者個人信息3806條。因該軟件二手房源信息及消費者個人信息抓取、收集的單項功能無法單獨開通,故無法計算當事人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構成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指出,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是指姓名、性別、職業、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聯系方式、收入和財產狀況、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消費者的信息。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合法,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非法推送商業信息、“大數據殺熟”以及非法處理個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