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合肥訊 3月11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9起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執法典型案例,涉及房產、裝修、美容、教育等行業,其中安徽佳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市場監管局處罰10萬元。
房地產公司違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案。2021年3月16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安徽佳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徽創佳兆業未來城售樓部未經舉報人同意,通過攝像頭采集其人臉信息,舉報人提供了售樓部工作人員趙某某通過微信向舉報人發送的舉報人人臉采集照片。
2021年4月1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聯合肥西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對該公司營銷中心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營銷中心內部有網絡攝像頭4部,在其辦公電腦中發現名為“佳兆業人臉識別風控管理平臺”(網址)的應用程序,其中存有大量人臉拍攝圖片、與人臉相匹配的客戶姓名、到訪時間等信息。因該公司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安徽佳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裝飾經營部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2021年5月,安徽省蕪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弋江區良德裝飾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在該店電腦內存有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資料。隨即執法人員又前往鳩江區良德裝飾經營部,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他證據。經查,弋江區良德裝飾經營部、鳩江區良德裝飾經營部的經營者均為吳某某,兩店的電腦內存有姓名、門牌、電話等個人信息資料共計12707條,其取得上述信息資料時未經消費者同意,且已使用部分信息進行電話營銷。
吳某某上述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2021年8月20日,蕪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吳某某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美容美發會所違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案。2021年5月12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線索,依法對全椒縣吾悅美容美發會所進行檢查,發現吾悅美容美發會所涉嫌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經查明,全椒縣某品理發店因停止經營將店內存有會員卡信息的收銀電腦、小票機搬到吾悅美容美發會所店內,在接收包含姓名、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時,該美容美發會所未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屬于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9月26日,全椒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吾悅美容美發會所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對其處以罰款1萬元。
建材經營部違規收集和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案。2021年5月13日,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的涉嫌違法線索,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六安開發區科勒建材經營部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經營部營業場所內存有紙質個人信息和個人信息電子文檔,以及監控設備拆除痕跡。
2021年5月18日,該局對科勒建材經營部立案調查后發現,該經營部在未向消費者明示或征得授權同意的情形下,存在兩種違法行為:根據科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要求,使用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監控設備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科勒公司據此精準統計客流,制定銷售政策;為推銷代理的科勒衛浴業務,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1041條,內容包含業主房號、姓名、電話號碼等信息。該經營部的上述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2021年8月17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六安開發區科勒建材經營部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其罰款3萬元。
裝飾公司違規收集和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案。2021年6月3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池州市交換空間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處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大廳電腦存放有8張圖片共224條消費者個人信息。
2021年6月8日,該局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池州市交換空間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收集的這8張圖片系該公司與某小區搞聯誼活動時,其業務員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現場用手機拍攝形式收集的交房住戶名單,名單記錄內容包括房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2021年7月29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池州市交換空間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教培中心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2021年7月7日,安徽省淮北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檢查時,現場發現淮北市中培勵學課外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的3名員工正在撥打電話推介教育培訓服務。同時,在該公司的一臺電腦內發現3個電子文檔,記錄有姓名、住址、手機號等個人信息1087條,以及撥打上述手機號的通話內容摘要126條。經查,該公司從2021年2月份開始安排多名市場營銷人員通過走訪考生家長、設置宣傳咨詢臺、在居民區上門走訪等途徑,以留信息贈禮品的方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但未明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在于推廣其商業服務。隨后,該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安排客服人員以撥打手機的方式向消費者推介其教育培訓服務,發送商業性信息。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2021年8月26日,淮北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淮北市中培勵學課外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改正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并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裝飾設計公司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2021年7月9日,安徽省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依法對安徽東箭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營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腦和桌子上有一份表格文件和一本筆記本,其中含有消費者個人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經查明,該公司收集了小區購房者信息共540條。上述消費者個人信息是該公司業務員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他公司業務員相互交換得到的,且在消費者未同意的情況下,通過收集到的上述消費者個人信息,向消費者打電話推銷其產品。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構成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建筑裝飾公司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2021年7月29日,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宿州市金藝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營現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銷售人員的工作臺上放有19張包含消費者姓名、小區名稱、樓棟號、樓棟面積和電話號碼等來源不明的購房者信息表,執法人員現場提取以上19張信息表。經查,該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共收集當地12個小區的購房者信息1422條,信息內容包括購房者姓名、小區名稱、門牌號、住房面積、電話號碼。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構成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宿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責令宿州市金藝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個體戶涉嫌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案。2021年11月1日,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市場監管局在核查葉某某涉嫌未經許可從事藥品經營活動一事過程中,發現葉某某等人在銷售藥品時,涉嫌非法收集、買賣、交換公民個人信息。因公民個人信息數量已達到侵犯公民信息罪刑事追溯條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屯溪區市場監管局于當日將此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當日對葉某某涉嫌犯罪行為立案偵查。目前,該案尚在進一步偵辦中。(陶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