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新買的軟水機零件脫落,導致消費者張先生家中浸水,想要維權卻遇到商家與廠家“踢皮球”……7月7日,上海市普陀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工作人員來到被訴方企業進行現場調解服務,通過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最終消費者獲得6萬元補償。
2021年3月,張先生訂購了一套軟水機,同年8月10日,商家上門安裝完畢,當時調試機器運轉正常。隨后,在兩個月的疫情防控期間,新房一直無人居住,等消費者再次到達新房后,發現屋內已浸水。查找水源時,發現漏水處在軟水機附近,商家上門后初步判斷是凈水器零件脫落導致。隨后,廠家技術人員上門查看,基本認同凈水器零件脫落導致漏水的認定結果。
但是,對于消費者的索賠要求,商家與廠家卻相互推脫責任。張先生要求商家賠償由于浸水而被泡壞的木地板等相關裝修損失。商家表示,該軟水機由廠家安裝,而且廠家有產品保險,應由廠家負責;廠家卻稱由于并非產品質量問題,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因此無法滿足張先生的索賠要求。無奈之下,張先生投訴至12315請求協調解決。
普陀區消保委接到投訴后,首先核實情況了解相關事實。在確定凈水器漏水原因基本事實經過后,就相關賠償問題與商家以及廠家進行溝通協調。
該糾紛中,雙方爭議焦點在于軟水機本身有無質量瑕疵以及產品安裝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對于產品質量方面,經專業技術專家現場查看后,未見設備本身有異常。但是,漏水直接原因是安裝后的零配件脫落,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房內恰巧無人居住,導致漏水積累無法及時發現并控制,產生較大的損失。
普陀區消保委表示,消費者家中浸水是由于軟水機安裝疏漏導致,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銷售者與生產者對于消費者致害的損失均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在普陀區消保委的努力協調促成下,經銷商與消費者達成調解協議,對于消費者的損失一次性補償6萬元(其中包含凈水器退貨款1.4萬元),消費者對結果表示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