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龔燕英 記者朱海)7月14日,記者從江西省贛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日前出臺了《關于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從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發力,提出了涵蓋守信激勵、分類監管、信用修復、糾錯免罰等16條工作措施,以期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釋放發展動能,助推贛州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正向激勵引導企業“領先跑”。突出對守信企業的正面激勵。支持信用良好的企業參與政府質量獎的培育和申報,將“信用良好”作為申報贛州市政府質量獎的重要考量因素,對存在重大質量投訴、失信記錄的申報企業則實行“一票否決”。推行便企信用承諾制度。全面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有關行政許可、證明事項的告知承諾改革,通過“一網通辦”向社會公開,對守信企業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務。鼓勵企業通過“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支持將先進企業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
分類監管激發企業“加油干”。 建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對信用良好的企業采取“事件觸發式”監管,當出現舉報投訴、轉辦交辦等線索的時候才上門,真正做到“無事不擾”;對信用風險一般的企業,按照常規比例和頻次進行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企業,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清單”之外無抽查。嚴格實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管理,除因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開展針對性檢查以外,不再額外抽查。在登記事項、公示信息抽查中,對近兩年已被抽查且未發現問題的市場主體當年不再組織抽查。推進部門聯合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項檢查盡可能合并開展,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信用修復扶持企業“再出發”。支持失信企業修復信用。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以外,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1年,且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企業,指導支持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申請信用修復,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解除信用約束措施。縮短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對僅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對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滿3個月即不再公示;對除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6個月,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包容免罰推動企業“輕裝行”。完善企業公示信息自主糾錯機制。對公示信息存在輕微差異、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允許企業申請修改,且不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允許企業自行公示確認聯系方式。對在年度報告中公示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或者經確認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只要能與企業取得聯系的,不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規范對失信行為的約束懲戒。準確界定信用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認定范圍,確定聯合懲戒事項,嚴格控制懲戒內容。對符合規定情形的輕微失信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做到“應免盡免”“應減盡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