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近日,記者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長寧區百聯大碗湯面館違法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該局依法沒收該店違法所得950元,并處罰款1萬元。
據了解,5月30日,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對長寧區百聯大碗湯面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存在使用超過保質期預包裝湯品的違法行為。經查,2022年3月9日,當事人購進竹笙杏鮑菇燉老母雞湯和蟲草花猴頭菇燉排骨湯各70包,共計140包,單價均為7.5元/包,共計1050元。該兩種食品原料生產日期均為2022年3月8日,保質期10天。2022年3月19日,當事人使用上述原料制作湯品蟲草花猴頭菇燉排骨和竹笙杏鮑菇燉老雞,并通過外賣平臺銷售。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5月30日,當事人共銷售蟲草花猴頭菇燉排骨17份,竹笙杏鮑菇燉老雞21份,單價25/份,銷售金額共計950元,違法所得為950元,貨值金額1055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餐飲單位,應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食品原料和食品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嚴格按照食品原料標簽上標明的保質期使用,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