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過期原料 北京熠昕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被處罰
2024-06-25 17:1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孟剛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6月21日,北京熠昕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茉酸奶伊藤洋華堂店)因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的行為,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罰款7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當事人2023年3月21日成立,2023年5月開始營業,主要經營奶昔類飲品。當事人2024年5月9日和2024年5月11日在制作奶昔的過程中使用生產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的“蒸煮青稞”(保質期4個月)。“蒸煮青稞”使用時已超保質期40多天。 2024年5月27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住所進行現場檢查時測量儲存原料的冰箱內溫度,溫度未達到原料標注的儲藏溫度要求,操作臺面有污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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