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因客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員工違規借用他人賬戶、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等主要違法違規事實,7月下旬,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行)三明分行及2家支行受到罰款處理,2名農行員工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
7月29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通報3起行政處罰案例,均涉及農行三明分行及其支行。經查,農行寧化縣支行存在客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事實,7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三明監管分局依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第十點;《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農行寧化縣支行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夏紅香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
農行將樂縣支行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未按規定落實面簽制度;貸后管理不盡職;員工違規借用他人賬戶等主要違法違規事實,7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三明監管分局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通知》第一點;《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農行將樂縣支行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肖長生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
農行三明分行存在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等違法違規事實,7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三明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第三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案件風險防控制度依法追償涉案債權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項;《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農行三明分行處以3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