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王艷 記者朱海)8月4日,記者從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統籌推進全省標準化事業發展,積極營造鼓勵標準創新氛圍,近日,江西出臺了《江西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試行)》,以表彰在江西省標準化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標準化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據悉,江西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辦,每5年評選1次。該獎分為標準項目獎和個人獎兩類,每屆標準項目獎授獎限額為一等獎5個,二等獎10個,三等獎15個,每屆個人獎授獎限額為10個,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對獲獎者予以表彰,獲得標準項目獎的單位可獲頒證書,獲得個人獎的個人可獲頒證書并發放獎金。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負責人告訴記者,標準項目獎的評選范圍是,江西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主導起草的,現行有效且實施2年以上(含2年)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江西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各等級獎項評審標準包括:一等獎,標準所包含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創新性明顯,標準實施后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利益有重大作用;二等獎,標準所包含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創新性明顯,標準實施后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利益有很大作用;三等獎,標準所包含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創新性比較明顯,標準實施后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利益有較大作用。個人獎的評選范圍則為,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或者參與標準化工作,為該省標準化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我國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