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銘)今年以來,四川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聲稱減肥壯陽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質量違法和加油站計量作弊、“神醫”“神藥”等虛假違法廣告、醫療美容領域虛假宣傳、翻新“黑氣瓶”和劣質燃氣具、超期未檢電梯、面向未成年人開展“無底線營銷”違法行為。8月5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公布9起典型案件。
案例一:旺蒼縣蜀山液化氣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案
2022年4月12日,旺蒼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旺蒼縣蜀山液化氣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34萬元、罰款16.4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3日,廣元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全市液化石油氣監督抽樣中,對當事人銷售的液化石油氣抽樣送檢,經德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調查,當事人以6300元/噸的價格購進液化石油氣18.3噸,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利4.34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旺蒼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新都龍橋加油站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柴油案
2022年3月7日,成都市新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都龍橋加油站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標準車用柴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9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3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在組織市級監督抽查中,對當事人銷售的車用柴油抽樣送檢,經成都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其閃點(閉口)項目不符合GB19147-2016《車用柴油》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0月8日購進該批次車用柴油7噸,案發時已銷售完畢,銷售金額共計4.99萬元。當事人銷售的不合格車用柴油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新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資陽新源壓縮天然氣有限公司為超期未檢車用氣瓶充裝CNG天然氣案
2022年3月30日,資陽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依法對資陽新源壓縮天然氣有限公司為超期未檢車用氣瓶充裝CNG天然氣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22日,資陽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根據氣瓶質量安全追溯系統氣瓶“超期未檢”充裝記錄,對新源壓縮天然氣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通過調取、查閱充裝站監控錄像、氣瓶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充裝記錄,發現當事人涉嫌為超期未檢車用氣瓶充裝CNG天然氣。經查,當事人分別于2021年12月7日、12月13日,2022年1月13日、1月20日、1月24日,在電子標簽掃描儀顯示車用氣瓶已超期未檢驗不能充裝或系統顯示異常的情況下,先后5次對車牌為川MT8680、川M20003、川M1321學、川M1299學的汽車車用氣瓶充裝CNG天然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2021)8.5(5)及《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資陽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劍南鎮麗之健電子產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2022年3月31日,綿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劍南鎮麗之健電子產品經營部在銷售多功能家用鍛煉器中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6日,綿竹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劍南鎮麗之健電子產品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通過宣傳虛假內容向老年人推銷麗福健多功能家用鍛煉器。經查,當事人以會銷形式召集老年群體到場,以播放宣傳片、講課、現場體驗、購買使用者現身說法等方式開展推銷活動,宣稱其設備不僅能夠治療疾病,還具有預防和殺滅新型冠狀病毒及預防癌癥等功效。實際上,當事人銷售的產品僅為一般健身器材和空氣凈化器,無任何治療功效。截止案發,當事人以上述方式共計銷售79臺麗福健多功能家用鍛煉器,貨值金額共計119.74萬元。當事人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綿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蓬安縣某醫院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及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2年3月31日,蓬安縣市場監管局對蓬安縣某醫院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及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25日,蓬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網絡市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醫院于2022年1月17日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有一則題為“開展碳-13呼氣試驗,呼口氣就能查出胃病”的廣告。廣告內容為碳-13呼氣試驗的介紹、檢測流程、優勢、需求人群等。廣告內容中含有涉及功效、安全性斷言、保證,和診療方法、疾病名稱廣告語言,且未經相關部門審查。該醫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五)項、第四十六條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蓬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成都天使之翼醫學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及毒性藥品廣告案
2022年3月23日,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成都天使之翼醫學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及毒性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10日,武侯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成都天使之翼美容醫院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查閱了其運營的大眾點評直播平臺和微信視頻號。經查,2020年4月5日,當事人在大眾點評平臺上使用名為“尤軍 天使之翼醫學美容醫院”的賬號發布“翼直播-尤軍直播”。視頻中展示了童顏提拉真人案例對比圖片,并介紹“尤立美面雕”是該醫院獨創醫療技術。當事人通過視頻直播推銷商品和服務過程中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證明發布醫療廣告。另查明,2021年9月30日,當事人通過“成都天使之翼整形醫院”微信視頻號發布了“秦主任答疑時間瘦臉針畸形警告-注射醫生秦志慧瘦臉針肉毒素”的視頻。視頻中通過區分不同品牌肉毒素存在功效差別的形式變相推銷“肉毒素”,該“肉毒素”為醫療用毒性藥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六)項、《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七:成都美爾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2年3月31日,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成都美爾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夸大虛假宣傳醫用冷敷貼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16日,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網絡監測線索,對成都美爾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發布的醫用冷敷貼廣告涉嫌虛假宣傳。經查,當事人在京東宣傳頁面中標明的“四大核心成分”,即龍膽根提取物、積雪草提取物、燕麥提取物、二裂酵母發酵溶孢濾液,與該產品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信息表上產品描述不相符;另有一欄宣傳頁面功效,注明“修護皮膚屏障、光電抗衰術后維穩修護、補水保濕、美白維穩”,與該產品的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信息表上預期用途不一致。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八:瀘州韓美整形美容有限公司涉嫌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2022年4月8日,瀘州市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瀘州韓美整形美容有限公司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發布虛假廣告、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7.7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2日,瀘州市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監測平臺信息,對韓美整形美容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發布的“好皮膚到韓美”“大眼睛小翹鼻”“中國整形實力派”等戶外廣告內容與取得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及《醫療廣告成品樣件表》的內容不符;另查明當事人通過微信小程序發布的虛假醫療廣告超出其經營范圍;現場還查見當事人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氯化鈣”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和《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第四十六條,以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相關規定,瀘州市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九:漢源縣天天樂健康生活館發布虛假保健食品廣告案
2022年1月17日,漢源縣市場監管局對漢源縣天天樂健康生活館發布虛假保健食品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22日,漢源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漢源縣天天樂健康生活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銷售的保健食品“七味通脈紫苑牌沙烏膠囊”的廣告內容“服用七味通脈膠囊后,激發正氣要把邪氣趕走。那么邪氣就要頑強抵抗,這時正氣不足,而邪氣旺盛。當然會有各種不適反應出來。當逐漸服用,體內慢慢累積很多氣血的時候,這時的病邪就會逐漸趕出體外”,涉及疾病治療內容。經查,當事人通過發放資料、懸掛橫幅、制作產品PPT及視頻等方式,主要向老年人開展產品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保健食品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規定,漢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