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賈珺)《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施行以來,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進一步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轉變監管理念,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包容審慎監管,今年5月,在總結前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發布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據了解,清單實施以來,截至6月底,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作出不予處罰決定2520件,免罰總額達9000余萬元。
據了解,該清單共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即依據《行政強制法》規定,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以及符合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原則上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二是明確了不得適用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主要包括未及時采取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害擴大的補救措施以及拒不改正違法行為兩種情形。
清單較好地貫徹了《行政強制法》的立法精神,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下探索柔性監管新方式,對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采取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予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涵蓋了可能實施強制措施的絕大多數領域,共計12類,涉及商標、廣告、企業監督管理、計量、專利、價格、食品等7個業務領域。
另外,清單對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類別、強制措施、適用條件及涉及的法規規范進行了明確。如在食品安全領域,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屬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針對大量中小微企業在迅速發展中因為法律意識不強存在的輕微違法行為,本著培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探索實施柔性執法方式。2020年7月,率先發布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共79項內容,涵蓋企業登記管理、廣告、食品安全、價格、等11個執法領域,對行政處罰法不予處罰的規定予以細化。2022年5月,在總結前期《容錯糾錯清單》經驗的基礎上,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強調了審慎適用行政強制措施的原則,明確規定,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下一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創新柔性監管方式,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更好地促進各類市場主體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