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孫燕明)近日,北京市醫保局發布《關于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健全完善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制度,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減輕參保人員醫藥費負擔。《通知》要求,自2023年起,取消職工醫保門診最高支付限額,將不再設封頂線。自2022年9月1日起,個人賬戶資金專款專用,參保人員不可支取。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個人賬戶資金仍可支取。
《通知》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保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保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繼續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不滿70周歲的按100元/月標準劃入、70周歲(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標準劃入。
目前,北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支付規定的門(急)診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設置職工醫保門診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以下報銷比例不變;2萬元以上在職職工報銷60%,退休人員報銷80%(含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上不封頂。
按照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北京市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實行記賬管理,參保人員不可自由支取,實現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參保職工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醫藥費用。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個人自付的費用,購買醫保目錄外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所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
《通知》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使用范圍規定的相關費用。參保人員配偶、父母、子女應為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保人員應備案確定可使用本人個人賬戶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使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時,應先使用完本人個人賬戶,再按備案順序使用他人個人賬戶。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繳費、購買北京市補充醫療保險,應確保個人賬戶能足額支付。
為進一步減輕職工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自2022年度起,職工大病保障起付標準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參保人員在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一個年度內門診和住院累計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起付標準以上5萬元以內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報銷60%,5萬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報銷70%,上不封頂。
北京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家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規定,個人賬戶資金應專款專用。通過個人賬戶資金的逐步積累,形成醫療儲備金,解決個人和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用負擔,增強抗風險能力。通過家庭成員共濟使用個人賬戶,減輕家庭現金支付負擔,構建“我為家人、家人為我”的新型保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