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胡禮兵 記者劉文新)重慶姜氏老鋪鼻炎館在銷售消毒劑“姜氏鼻炎膏”時,宣稱該產品能治療各種鼻炎,此舉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構成在非藥品廣告宣傳中使用治療功效等醫療用語的違法行為,近日被重慶市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罰款2.5萬元。
7月28日,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姜氏老鋪鼻炎館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玻璃門上貼有一張宣傳海報,宣稱其“祖傳秘方”“姜氏鼻炎膏”在治療鼻炎方面有“三絕”:一絕,鼻甲排毒,輕松解決鼻子堵塞;二絕,鼻竇引流排毒,輕松解決鼻竇炎;三絕過敏排毒。執法人員還在店里發現10包紙巾,其外包裝上也有類似的宣傳文字:姜氏三絕:一絕,一次解決鼻甲肥大(鼻堵); 二絕,五次搞定鼻竇炎;三絕, 深度脫敏(一周解決過敏性鼻炎引起的打噴嚏、流鼻涕、鼻塞等問題)。
執法人員在貨架上看到了3款“姜氏鼻炎膏”產品,分別是濞舒抑菌膏、金銀花抑菌膏、鵝不食草抑菌膏。這3款產品的外包裝所標示的生產企業均為鎮平普瑞爾實業有限公司,其衛生許可證均為(豫)衛消證字(2015)第0018號,表明這3款產品只是普通的消毒劑,而非藥品,并沒有治療疾病的功效。
該鼻炎館負責人張某在接受執法人員調查時稱,患者使用“姜氏鼻炎膏”后,其過敏性鼻炎、慢性鼻炎、干燥性鼻炎、鼻竇炎等均能“藥到病除”。
張某隨后承認,關于“姜氏鼻炎膏”的治療功效,他無法提供相關的科學依據。店里的宣傳海報及紙巾上的廣告內容,是他從網上下載相關素材后,找朋友設計制作的。
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姜氏老鋪鼻炎館在銷售消毒劑產品時,使用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醫療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對其處以行政罰款2.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