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孫浩 記者朱海)11月2日,記者從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由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江西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的江西省地方標準DB36/T1659-2022《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分級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日前順利通過地方標準專家審定,由江西省市場監管局予以發布。
今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在全國全面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在江西省市場主體中,個體工商戶占比達70%、農民專業合作社占比為2%,根據這一實際情況,江西省市場監管局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全國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框架為基礎,探索拓展至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類型,推動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具有江西特色的《關于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實施意見》,在該文件中明確提出制定涵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類型”的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的工作目標。《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分級規范》經調研論證、立項、起草、征求意見、送審等程序,全過程歷時近10個月。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信用監管處負責人介紹說,新制定的《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分級規范》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全國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框架為基礎,在總結歸納上饒市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公示先進做法,借鑒兄弟省份的好經驗、好做法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不同規模和類型特點,在基礎信息、動態信息、監管信息等指標上,減少了股東、董監事等相關指標,增加了實際經營者身份、經營異常狀態情況等指標,并在全省廣泛征求意見,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滿足了監管人員實現“市場主體信用風險管理全覆蓋”的強烈愿望。《規范》的制定發布,是進一步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創新和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的有效舉措,是新形勢下推進信用監管的一項創新性制度供給,促進了監管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極大提升和優化了江西省的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