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1月8日,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管局將福建海鳥城商貿集團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總監王遠非等漳州市38家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和連鎖銷售企業總部(含特殊食品經營企業26家)的食品安全總監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和新聞媒體監督。
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出,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應當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在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基礎上,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分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掌握相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具備識別和防控相應食品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熟悉本企業食品安全相關設施設備、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參加企業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并通過考核,以及其他應當具備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等。
為全面貫徹落實《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推動提升漳州市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漳州市市場監管局迅速行動,細化方案、積極宣貫、部署落實,大力推動食品經營企業貫徹落實《規定》精神,建立完善制度,配齊配強食品銷售企業食品安全總監。此次公示食品安全總監名單的38家企業中29家是中型食品銷售企業,9家是連鎖銷售企業總部。
下一步,漳州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經營企業分層分級精準管理,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督促食品經營企業嚴格對標《規定》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抓好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三類關鍵人”,抓細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三項重點事”,抓實記錄、報告、紀要“三本工作賬”,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確保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