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一個月以來,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嵊州市消保委陸續收到消費者對嵊州市覓物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投訴12件,均為該網絡商家限售優惠券無法全額退款引起的消費糾紛,涉及餐飲、話費充值、旅游等。
調查發現,此次投訴量最多的為餐飲券。因適逢當地某知名連鎖酒店開業,該酒店的自助餐餐飲優惠券受到消費者熱捧。該公司“覓物優享”小程序內限量出售的自助餐優惠券頁面有“必須提前聯系商家預約”的“購買須知”,不少消費者購券后發現無法預約合適的時間,且“覓物優享”小程序優惠券頁面標記有“過期不可退款”提醒。為防止長期預約不上導致過期,不少消費者選擇申請退款。但是,退款選擇退至“覓物優享”小程序內才可全額退,且該筆退款只能用于該公司小程序內再次消費,無法提現,如需提現,則必須收取10%—20%不等的手續費,而該小程序內并無明示此退款規則。鑒于此,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員嚴肅指出,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經調解,最終由該公司給予投訴人全額退款。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十一條還規定了“消費者要求退還預付款余額的,經營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內予以退還”。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退券要扣手續費的“潛規則”違反了上述法條。嵊州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網購優惠券下單前要留心退款規則,盡量選擇承諾隨時退、過期自動退、不消費全額退等售后有保障的大平臺,如發現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可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