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記者吳采平)湖北省孝感市某眼鏡店使用未經檢定的定配眼鏡產品計量器具,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責令停止使用,處1000元以下罰款,因當事人積極配合,及時整改,孝感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對當事人免除罰款;湖北省十堰市一家物業管理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營業期限已過期,未依法辦理營業期限變更登記,經批評教育,當事人及時辦理了變更登記,十堰市武當山特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湖北省咸寧市一地產公司在公交站臺發布房地產廣告,未載明預售許可證書號,鑒于當事人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書,廣告發布期短,在廣告發布期間無違法所得,并將廣告及時撤除,當地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不予行政處罰……以上只是湖北省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的一個縮影。2月1日,記者從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2022年,湖北省市場監管系統辦結案件29613件,對其中8594件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占比全部辦結案件的29%。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該局不斷探索完善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機制,對首次輕微違法的市場主體在法律框架中給予容錯空間。2019年3月,該局在全國市場監管系統率先制定省級市場監管免罰清單,探索在4個領域對36項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受到了市場主體廣泛好評。2020年6月,該局又將免罰輕微違法行為調整到8大領域50項,統一全省執法尺度和范圍。2021年,根據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該局及時修改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并明確了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的適用情形,同時將免罰范圍擴充至68項輕微違法行為。2022年,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將免罰清單迭代升級為“4.0版”,將清單惠及至11個領域80項輕微違法行為,切實做到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在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的大力推動下,該省市場監管系統紛紛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十堰市市場監管局編制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四張清單共132項內容;孝感市市場監管局作為該市“柔性執法”試點單位,率先出臺《柔性執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先后推出了“四張清單”及配套執法文書;襄陽市市場監管局出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在網絡交易、共享單車等新興行業,通過電話提醒、微信推送、開會約談等方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下達責令改正1380件;黃岡市市場監管局推進實施“認罰擇輕”裁量,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合規監管機制引入市場監管領域,創新“認罰擇輕”包容監管新機制;隨州市市場監管局印發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將“首次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可不罰”“首次違反規定發送廣告并及時改正可不罰”等行為納入清單,全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120余份,對31家首次輕微違法市場主體適用了“免罰清單”;咸寧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咸寧市司法局出臺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不罰清單,對102項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將不斷深化輕微違法免罰制度實施,既通過“免罰清單”普及法律底線,促進市場主體自強自律,增強法治意識,又深化包容審慎監管,加強行政指導、容錯糾錯,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以更高質量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推動湖北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