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陳曉瑩 記者 李青山)頭盔產品質量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人身安全。2021年,廣東省消委會聯合中山市消委會開展了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頭盔比較試驗,以“實驗室檢測+主觀測評”的方式,對線上線下銷量居前的19個品牌頭盔產品(其中摩托車頭盔9款、電動自行車頭盔10款)的物理安全性和使用舒適性等進行多方位比對測試,在發現多款頭盔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后,第一時間向生產廠家、銷售商家反饋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及時向社會發布比較試驗結果,作出消費警示提示。近日,該項比較試驗在中國消費者協會組織開展的“2021-2022年度比較試驗典型項目”征集活動中入選全國十佳。
為了進一步推動企業重視頭盔產品質量,廣東省消委會針對比較試驗結果組織,邀請監管部門、公安交警、行業協會、專家代表、媒體代表以及消費者代表,共同圍繞頭盔產品的質量標準、行業現狀、監管情況、改進建議等方面進行討論,推動盡快出臺電動自行車頭盔強制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推動下,《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新國標于2022年12月1日發布,將于2023年7月1日實施,消費者的騎行安全將會更有保障。
為此,廣東省消委會呼吁,生產企業要認真研究和嚴格執行新國標的各項指標和要求,努力改善和提升生產流程工藝,增強頭盔產品的舒適性和安全性,為消費者提供質量更加過硬的頭盔產品;各大銷售門店、經銷商要落實好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一責任,強化消費安全意識,自覺抵制向消費者出售、贈送“三無”或者質量不過關的頭盔,并積極提醒和指導消費者正確佩戴頭盔;相關行業協會要發揮協調引導監督作用,推動出臺行業自律誠信公約,在行業內宣傳講解和推動落實新國標,整體提升行業規范化水平。
同時,廣東省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務必要重視頭盔產品質量,保障好自己騎行安全。在選購頭盔產品時,不能過于看重價格便宜,要認準CCC認證標志,查看頭盔是否有規范的中文標識,查看產品是否有發泡材料緩沖層;盡量選擇透明護目鏡的頭盔,保證騎行視野清晰,如果發現護目鏡出現老化或刮花的情況,應及時更換;及時更換到期或損壞的頭盔,并避免陽光直射和酸、堿、有機溶劑等物質接觸到頭盔。如果消費者因頭盔問題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可先與商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撥打12345、12315熱線或向當地消委會投訴。消費者需咨詢技術專家或了解有關產品知識的,可訪問“粵品通”質量服務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