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為全面促進消費、著力擴大內需,近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與青海省消費者協會根據《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聯合向兩地基層組織下發《關于建立川青異地消費維權機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川青異地消費維權機制是認真履行川青兩省消費者組織公益性職能的具體體現,主動搭建異地化解消費糾紛的橋梁和渠道,有利于共同構建安全放心消費環境,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為推動川青兩省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通知》強調,川青異地消費維權要立足于增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實效,主動結合兩地消費特點和維權難點,及時處理好消費糾紛。一是及時移轉異地消費投訴。兩地消費者在四川、青海區域內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其居住地的消費者組織投訴。二是快速接收異地轉辦投訴。被投訴方所在地或經營地的消費者組織收到轉辦的投訴后,應及時審查投訴方及被訴方的主體資格和投訴內容,并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三是認真調查調解異地投訴。對決定受理的投訴,消費者組織應對爭議事實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消費者。四是強化異地從事經營活動主體的投訴信息通報。對于消費者反映的實際經營地在青海但注冊地在四川,或者實際經營地在四川但注冊地在青海的經營者,兩地首先接到投訴的消費者組織要及時將相關投訴信息進行跨區域通報,兩地消費者組織可聯合開展投訴處置。五是暢通違法案例的移送渠道。收到消費者投訴所在地消費者組織如發現異地經營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對方消費者組織提供線索,并由經營者所在消費者組織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進行移送予以查處。六是規范異地移轉案例辦理上報。辦理川青異地移轉案例消費者組織以季度為時間節點,對本轄區內處理異地移轉案例逐級匯總報送至上一級消費者組織。
下一步,青海省消費者協會與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將加大合作力度,細化異地消費維權督導措施,及時關注異地消費維權機制落實情況,多思考、多溝通,協同川青兩地消費者組織力量,進一步強化異地消費維權工作實效,共同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和更加便利暢通的維權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