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天津訊(記者萬曉東)高考、中考將至,一些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個人和機構抓住學生家長想要快速提分的迫切心理,組織無資質人員開班培訓;部分校外培訓機構甚至宣稱聘請了名校教師、教研室出題老師進行培訓,借此收取高額培訓費,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日,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體育局聯合提醒廣大消費者:謹慎選擇校外培訓,注意查驗辦學許可,留存消費憑證,堅持使用監管平臺,積極保護自身權益。
首先選擇合規機構。確有需要的消費者可通過“校外培訓家長端”APP等正規渠道了解、選擇合規校外培訓機構,合規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具有辦學許可證。線下報名交費時,要注意核對實際培訓地址、培訓內容是否與辦學許可證上注明的一致。無辦學許可證開展校外培訓或者在未經審批的地址開展校外培訓的,均屬于違規培訓,請謹慎選擇。
其次配合資金監管。消費者應主動通過教育部“校外培訓家長端”APP挑機構、選課程、交費用,只有通過“校外培訓家長端”APP交納的預付培訓費才能進入監管賬戶,實現資金監管,確保消費者的預付費不被機構挪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非學科類校外培訓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消費者要主動配合做好預付培訓費資金監管工作,共同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另外,要留存消費憑證在進行校外培訓消費時,消費者應主動要求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并索要加蓋校外培訓機構公章的收費憑證,同時要注意確認收費憑證與培訓合同、機構證照名稱一致,避免產生退費糾紛后的維權難問題。
特別要注意拒絕虛假宣傳?!缎聲r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部分校外培訓機構為了博人眼球、吸引客源,宣稱聘請了名校教師、教研室出題老師開班培訓,夸大培訓效果,作出虛假承諾,借此收取高額培訓費。廣大消費者要擦亮眼睛,避免上當受騙。
在校外培訓消費過程中,廣大消費者如果遇到合法權益受損問題,應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與校外培訓機構協商和解不成,可及時向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