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記者黃劼)從不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廣州建國醫院近日被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罰款30萬元。
據悉,廣州建國醫院是一家民營醫院,在廣州市荔灣區南岸路62號從事內科、外科、婦產科等醫院診療的經營活動。2023年2月9日,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該醫院從不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當天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自2017年7月31日起,該醫院從不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廣州粵都氣體有限公司購進醫用氧氣用于醫療活動。從2017年7月31日至2022年9月30日,該醫院共購進醫用氧氣共290支,貨值金額38450元。案發當日,執法人員現場查獲醫用氧氣12支,所購進藥品沒有查驗供貨單位證照及藥品批準證明文件。
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廣州建國醫院作為醫療機構,從不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但是,購進未實施審批管理的中藥材除外”的規定。
7月5日,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責令廣州建國醫院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購進的醫用氧氣12瓶、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